奥拓电子发布回购预案 资金规模4000-8000万元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按照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8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回购预案披露时点)。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董事会后续明确并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董事会后续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申报时间为董事会后续明确并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

  联系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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