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规使用远光灯拟罚1000元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进行再次大修订,4月22日起至4月3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条例》细化了对驾驶非机动车人员的行为规范,增加了对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定的规范,对司机的行为规范也有了操作性更强的细化规定等。

  其中,对使用远光灯的处罚,拟直接从300元罚款“加重”到1000元。本次《条例》修正案拟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或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或在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的,都将“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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