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运行效率低和缺乏系统管理机制,各级政府正在出台相应政策和指引,大力推进联盟的创新建设。联盟这一载体是国家提升产业自主创新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文阐述联盟的构建、标准典型及创新机制,提出联盟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促进联盟抱团技术创新升级。
0 引言
在技术创新引领产业的大环境下,创新成果标准化已成为推动产业发展与经济进步的中坚力量,也是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重要途径,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了提升我国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竞争力,通过召集企业、学院及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抱团技术创新成为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也促进了标准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经济蓬勃发展,同时也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2013年底广东省的联盟已达135个,随着联盟数量的增加,联盟(团体)标准也在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助推广东省产业转型与升级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1 联盟概述
1.1 联盟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MSTPRC)联合六部门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定义为:“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联盟作为区域及行业的典型代表,对一个区域及行业技术创新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探索联盟协同创新机制,有利于全面了解与影响联盟协同创新的动力因素,有助于促进产业联盟形成系统且行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机制,促使创新要素在联盟内流通而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产业标准化,建设多元化创新平台保障联盟健康发展,提高产业集群和联盟标准协同创新效率。
1.2 联盟运行模式
市场竞争催生了行业技术创新需求,企业为增强竞争能力寻求各方合作来增强创新能力,在时机成熟及明确联盟成立目的后,主导者设定成员单位入选基准,筛选符合相应条件的成员,根据成员构成比例、地理位置和责任分工等特定因素设立联盟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联盟在明确各主体间权责及保障参与者可充分发挥特有优势的基础上,保持成员间高效沟通与资源共享平台的优势,有助于成员间建立良好合作与构建信任关系,提升团体协同能力,推进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进程。

图1 联盟组织模式
多主体的联盟在运行中存在一定机会风险,需要内部加强风险管控,避免个别主体行为导致联盟解体或技术创新失败。国家法律政策保障和资金财政支持为联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均衡的成果分享是衡量整个联盟运行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设置公平合理的管理机制能避免机会风险,提高联盟成员的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积极性。[1]
1.3 联盟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不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性依托,也是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联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联盟选定产业技术创新的攻坚目标,评估其研发周期及是否具有较大的失败风险,只有以联盟主体间协同合作为基础,成员间形成优势互补和创新成果共享机制,以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为准则,促使成员积极参与联盟技术创新和标准化活动。[2]
2 典型联盟标准
以联盟技术创新与标准化效益较为突出的广东省为例,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以“产学研用”相结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而树立了联盟标准典范;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以联盟标准引领传统产业冲击国际标准主动权;中山市大涌镇的红木家具联盟以标准解决行业发展空白并确立了在我国同行业中的龙头地位;东莞市中堂镇造纸行业取水定额联盟以标准促进造纸业节能减排生态发展;顺德区电压力锅联盟标准助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相关调研结果表明,产业集群发展能有效带动区域和行业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整合各方优势汇成创新洪流,发挥“1+1>2”的协同效应,实现创新资源集成化和创新成果最大化,同时也共同承担创新活动中的各项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分散和降低了创新失败的风险。
联盟标准化创新具有代表性的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LED Standards Alliance of Shenzhen,
LSA)成立于2009年7月,成员单位已发展到105家的“产学研用”联盟团体,该联盟是基于深圳市LED照明及显示产业集群,开展以标准为抓手的抱团技术创新活动。联盟现已发布22项联盟标准,补充了LED照明和显示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空缺,其中LED
路灯智能照明系列技术规范为国内外道路照明工程验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依据,LSA以联盟标准推动LED产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整合各方技术创新能力的集聚,提升行业技术成果标准化的程度。联盟工作组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方法论,对LED行业价值链与LSA价值链进行分析,评估联盟标准所产生的非经济效益,得出对不同类型联盟单位产生的非经济效益也是有差异的结论。2014年3月ISO官方网站发布了《标准的非经济效益评估》项目报告,ISO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分别向联盟工作组发出了贺信,对首批运用ISO方法论进行联盟标准非经济效益评估获得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及鼓励。[3]
3 联盟运行机制
近年来,各行业以联盟抱团发展的优势凸显,为了充分调动联盟成员单位的积极性,管理机制的构建对联盟运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信任机制与协调机制起到强化成员间的稳定作用,通过监督机制来保障联盟健康运行如图2所示。联盟在管理中涉及的选择机制、激励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等管理的完善度,直接体现联盟在行业中的号召力。

图2 联盟运行机制
3.1 选择机制
联盟在选择成员时应以平衡资源互补和降低协调成本为基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级别的会员拥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选择机制应以互补性、兼容性及信任度为基本原则,评估会员单位的诚信度、研发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企业文化及财务状况为准则,选择在风险侵袭下也能配合联盟实现技术创新目标的成员合作,在选择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合作时,还应考虑其科研成果、团队技术优势和联盟经历等。
3.2 信任机制
信任是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基石,信任机制是在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约束条件下形成的,信任对成员间的合作存在明显的正面影响,并维系联盟稳定发展。联盟成员间依赖度越强,资源共享程度则越高,联盟领导组织能力越强,成员间的信任度就越高,仅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加以法律约束及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才能有效推动联盟管理成效的提升。
3.3 协调机制
联盟成员单位在管理、组织和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直接影响彼此的沟通顺畅度,需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来强化管理。内部协调机制包括合作契约、信任度和有效沟通的建立,联盟设专职的协调部门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来维护成员利益,并通过内外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来协调成员间的责权平衡。外部机制包括声誉机制及政府协调,政府与联盟成员无直接的利益关系,作为协调方具有权威性与影响力,能站在中立角度对联盟成员施加影响。
3.4 利益分配机制
联盟应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资助经费进行合理分配,有效激励成员单位参与的积极性,达到项目合作性高、利益均衡及合作良性发展的目的。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利益协调是联盟组织工作的核心,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应遵行“权责利险对等”原则,公平公正地确定利益分配规则,避免利益分配不均导致技术创新项目成功率下降。
[4]
3.5 激励机制
经费资助赋予科研项目组技术创新的源动力,联盟不断完善项目审查、评审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完善科研成果激励机制,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成员单位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吸引更多专业人员加入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中,提升联盟在行业中的影响力。
3.6 风险管理机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联盟解散风险主要来自成员之间的文化冲突及管理差异等因素,市场需求的可变性导致创新产品被淘汰,政策变化也可能导致联盟研发技术、转化成果及推广受到限制,从而导致联盟利益受损。联盟对项目风险识别不到位,技术创新理论研究不足,成员间基于自身利益势必会展开博弈,对不可控的政策风险及技术实现风险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相应风险进行预案,将风险不确定度降到最低。
4 存在问题
4.1 组织稳定性差
基于参与联盟的成员具有地域分散、多元性和组织非永久性等特点,将制约联盟抱团创新发展的步伐,技术创新本身具有较高的不确定度和复杂性,协同创新已成为推进新兴技术研发的重要途径。部分联盟缺乏完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健全,导致纠纷或违约行为发生时无法及时得到有效解决,缺乏稳固的衔接纽带而导致成员间“各自为政”,共同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即使有对权责进行划分,在面临风险时难以共同面对。
4.2 缺乏沟通与共享
大多数联盟未设置专门的研究机构,甚至无固定的办公场所,缺乏组织能力来规范及协调成员间的技术创新活动。较为常见的是联盟部分成员只是为了自身利益诉求,难以在已有资源与创新基础上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项目管理松散导致成员间无实质性的交流互动,甚至只是单方面应付式的项目交付,不能形成共同担当及成果共享的管理机制。
4.3 创新效率低
联盟是由不同的利益体组成,在技术创新合作过程出于自我保护与竞争意识,当涉及核心利益时很难实现深层次的合作,大部分联盟仅仅停留在部分共性技术的创新研究中,基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及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导致联盟成员间缺乏相互信任,合作效率低下,不能有效进行成果共享,难以开展深层次的技术创新合作。[5]
5 对策与建议
5.1 成果共享
为了保障联盟技术创新领先和成果最大价值化,联盟应完善相应规章制度,采取规范管理措施以协商分配为原则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分配预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确保各方获得相应利益。随着联盟科研成果逐渐丰硕,以及联盟成员数量的增加,成果分享方式也应随之改变,并不断调整新老成员的利益分配,力求达到各方收支平衡。
5.2 第三方平台建设
技术创新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联盟成员间通力协作,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平台进行推广形成产业化,有利于加快联盟创新成果转化进程。政府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盟技术创新平台的组建,不断推进和完善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根据联盟自身发展特点及需求适时引入第三方资源,促进联盟技术创新平台健康发展。
5.3 跨越式组建联盟
我国现有联盟多以产业为界限,存在明显的区域与产业保护壁垒,特别是互联互通及技术跨界的当下,为保证联盟能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产业技术标准化的突破,各级地方政府应摒弃地方保护主义,鼓励及支持跨地区及行业的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并简化审批流程,推动联盟共同开展联合技术创新,促进联盟在相应领域的标准制订拥有话语权。[6]
6 结语
随着技术创新的日新月异,维系联盟健康发展应以完善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提高成员间的战略协同度为根本,构建具有号召力的联盟愿景,让具有影响力的成员单位去推进联盟的技术创新研发、利益分配及管理制度的有序化。通过对联盟技术创新体制的研究,保持联盟对外开放的持续交流,强化联盟抱团发展的准则,为联盟技术创新及其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推动联盟技术创新及其标准化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徐晗.基于协同创新理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D].大连海洋大学,2014.
[2] 李力.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协同创新机制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
[3] 曹小兵、毛周明、蔡纯等. 国家标准体系外的联盟标准实施成效与建言[J]. 中国照明电器,2015,(12):40-43.
[4] 张磊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D].湖南大学,2013.
[5] 张琰飞.新兴技术产业联盟协同创新机制多案例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06):110-116.
[6] 庞艳菊.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协同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4.
作者简介:曹小兵(1969-),男,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照明技术及其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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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长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编辑:严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