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起诉苹果孙公司等专利侵权,索赔5亿元

昨(27)日晚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二,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一,以下简称“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LLC(被告一)、 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被告四)、 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五)、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公告显示,德豪润达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115299.0)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具体为:被告一至三停止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权的LED芯片产品,并且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被告四至六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含有侵权的LED闪光灯芯片的手机产品,并且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手机产品。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德豪润达及大连德豪光电发现,美国苹果公司在制造苹果手机时使用了被告一推出的侵犯上述专利权的LED闪光灯芯片,被告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系手机制造商美国苹果公司的孙公司,其苹果手机在中国的经销均由被告六实施,其亦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及许诺销售含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的LED闪光灯芯片的手机产品的侵权责任。

据悉,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形成生效判决,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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